Eric 今日美政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这个话题,就是著名的伦理学上的难题,一个几乎人尽皆知的难题 “电车难题”Trolley problem。大家对这个难题都或多或少地有所了解,我就不详细介绍了。基本问题就是如果你面对一个杀死一个人还是杀死五个人的这个问题上,如何提供选择的问题。
这个问题最早的提出者是英国二战后的哲学家福特 Philippa Foot。她最初想表达的意思是提出一个质疑:我们的道德判断到底是应该基于情感的,还是应该基于现实利益的。她当时提出的原始问题还不止是一辆失控的电车的问题,其实还有更具体的现实问题。比如说,如果有一群暴徒,他们以一个社区的群众的生命为要挟,要求处死法庭宣判另一个人有罪;那么法庭是不是应该首先考虑到这个社区的群众的安全,来满足暴徒的要求呢?(这是Foot 的版本)这个场景其实还有一个更现实的版本,就是如果一个恐怖分子在多个学校里安置了定时炸弹,而这个恐怖分子已经被抓住了,那么警方是不是应该为了拯救大量孩子的生命,而对这个恐怖分子进行刑讯逼供呢?2010 年的时候就有一部美国电影叫 Unthinkable,讲的就是这么一个故事。这部电影极其血腥,也极其挑战人类的情感。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一看。另外,一个飞行员如果飞机要坠毁了,他是不是应该把飞机导向人口密度较小的地区来避免更大的伤亡呢?这些问题的本质,都是在问同一个问题,道德的价值取向,是否和实际的利益相关。如果道德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那么避免更多的伤亡就是符合道德的行为。电车应该被导向一个人的轨道;法院应该满足暴徒的要求,判处无辜者死刑,以拯救一个社区的大量群众的生命;警察就是应该采用哪怕是最恐怖的手段来折磨恐怖分子,拯救小学生;飞行员就是应该把飞机对准人口密度小的地区,以避免更多的事故伤亡者。
但思维活跃的人类立刻提出了一些更刁钻古怪的电车问题的变种。比如说,现在不是电车往不同轨道上奔去的问题,而是电车就在一条轨道上,轨道前面有五个人躺着。但是你可以把一个看热闹的胖子推到轨道上去,让电车压死他,然后就可以拯救那五个人的生命了,你能下得去手吗?再变种一下,如果一个健康人的器官可以拯救另外五个病入膏肓的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那么是否应该杀死这个健康人,来拯救另外五个人的生命呢?
我们一般人都可以清楚地感觉到,注意,是感觉到,而不是逻辑判断;我们都可以感觉到,推一个胖子去拯救五个人,这事儿我干不出来;杀死一个健康人去拯救五个病人,这事儿很可能是不道德的。但问题是,从原则上来讲,他们都是牺牲少数,拯救多数的结果。为什么我们可以接受前面的几种情况(统计数据显示,70% 左右的受访者都同意让电车杀一个人,让飞机向村庄冲过去等等),但我们很难接受直接杀死一个胖子或者健康人来拯救更多生命呢?
一种解释是,道德是基于我们的情感的。亲手去杀人,或者把一个好好的人大卸八块取器官,这种事情从感观上来说,太残酷,我们很难接受。但折磨恐怖分子、飞机撞村庄这些我们基本上不会有视觉或者切身的痛感,所以我们反对的人不多。

但这里的问题是,人类的情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人类的情感本身是有来源的。我们把问题推给人类情感,实际上就等于是推给了产生情感的原因。而这个原因本身,就是趋利避害的。我们是在趋利避害的原因之下,才发展出我们的情感感受的。功利主义在这里开始略微展现了一点苗头。我们后来还会继续展示功利主义解释这个问题的问题,即用功利主义来解决电车难题本身,带给功利主义的挑战。
目前解决电车难题主要的两个哲学派别,就是所谓边沁的功利主义的观点和康德的道德义务论观点。前者认为一切行为是否是善良的,是符合道德的,要看行为的结果是不是给更多的人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也可以反过来说,更更少的人带来更少的伤害;而康德的道德义务论则认为人间存在一种普遍的道德,普遍的约定,一些行为本身就是不能做的。其中比较有说服力的,是康德认为的普遍法则,Categorical Imperative,这类似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说一种行为是否是道德的,要看你自己是否愿意把自己放在不利的地位上来接受它。这个观念的一个推论,就是著名的 “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那么从康德的道德义务论来说,无论是电车被导向一个人的轨道,还是飞机冲向乡村,都是不道德的。
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这两个体系之间的不相容。但是今天我就试图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建立一个统一的框架解决电车难题。说解决也许是不恰当的,但我希望提出一种可以让两种价值判断体系能够相互兼容的框架。
我们首先来看康德的道德义务论存在什么问题。Categorical 为什么一定要建立呢?从本质上来说,建立一套绝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行为规范,将一些行为定义为道德,另一些行为定义为非道德,这本身就是一种对社会极其有利的做法。因为这设定了一个简单可行的方案。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道德的时候,我们可以很简单地去追朔人类行为规范中的惯例,也比较容易判断大多数人会接受什么样的结果。
但是一个简单的道德模型,在处理复杂的现实问题的时候,就会出现矛盾。最典型的就是如果秉持康德的道德义务论,那么大多数人是支持让电车压死一个人,来拯救另外五个人生命的;但与此同时,大多数人又不会支持杀死一个健康人来拯救五个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的。“把人类当作目的,而不能是手段” 这种说法,在杀死一个人来拯救五个人,让飞机冲向村庄而不是城市等等这些大多数人都可以接受的做法的时候,显得如此地不真诚,如此地让人难以服气。
我觉得其中最根本的问题,是在于 Categorical 的普遍法则理论犯了两个错误。一是过于简单化和程式化,无法面对复杂的现实问题;另一个错误则在于把道德神秘化了。普遍法则刻意地掩盖了道德的来源在于人类的利益这一道德的基础问题。道德义务论暗示着人类似乎可以通过一种抽象的理性,就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杀死一个人来拯救五个人,在不同场合下,其实人类通过自己的理性,是无法得出一个绝对的判断的。这就是为什么电车难题很难的原因:同样的场景下,人类的理性也好,情感也好,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那么我们能不能建立一种框架,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我觉得问题的根源,还是必须回到利益上。功利主义是后果主义 Consequentialism 的一个子集。后果主义要求我们用利益得失的实际后果,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道德。这个层面上,大多数人还是可以接受的。但紧接着的问题就是:我们如何来判断利益呢?
其实我们也可以看到,功利主义本质上是拒绝讨论形而上的道德产生,而将形而上的道德转化为形而下的,可以测量的利益。边沁甚至还发明了一些计算公式来计算社会群体最大利益。这种转化,我认为是合理的。因为这个框架把简单的道德义务回归到了复杂的,利益纠葛的现实社会中。

但是问题也就在于,利益本身就非常难以计算的。比如说,飞机撞向乡村,到底是避免了更大的伤害,还是造成了更大的伤害呢?如果爱因斯坦就住在那个乡村里,那会造成多大的社会损失呢?如果我们接受这种想法,精英是应该被保护的,那么航空图里是不是应该标注出每个城市最穷最糟糕的社区,以便于万一飞机失事,飞行员就应该把飞机导向这些所谓 “低端人口聚集区”呢?
我觉得在这里,约翰密尔的一段话是值得考虑的。约翰密尔从伦理学上来说,也是一位功利主义学说的支持者。他说:“用后果来检验行为的正确方式,应该是用特定行为的自然后果来检验,而不能假设每个人都做同样的事情会导致什么社会结果。” 我们可以看到,这也是把问题还原为原本的社会复杂性的做法。避免简单地说如果人人都去牺牲胖子来拦停电车,那么这个社会中的胖子岂不是很没有安全感了?
所以这个框架本身,就是要求把利益具体化和现实化,按具体的利益得失来考虑问题。我接下来用这个框架,试着来理清我们上面提到的各种情况的利益得失。我们会看到,在这种具体利益框架下,电车难题不会产生单一理论导致的选择悖论。
在原始问题上,我们应该采取的就是牺牲一个人,来拯救五个人。因为这些人原本就在轨道上了,不会造成次生的对其他人的伤害。牺牲一个人,拯救五个人,社会利益是最大化的。但是,如果推一个胖子下轨道,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这会让整个社会都认为,可以主动去牺牲一个无辜者来换取其他人的生存。从社会角度来看,付出的代价可能更大,因为这起码会让所有的胖子们失去安全感。具体如何计算,这很困难,但从定性的分析来看,推胖子下轨道,社会承担的损失似乎更大。
失事的飞机冲向乡村,是因为飞行员根本不知道乡村中住着哪些人。这个时候行为者只能根据他知道的信息来判断概率。死伤人数更多的城市中,概率上来说,造成的社会伤害会大于乡村。所以飞行员选择乡村作为坠机地点,就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飞行员看到了乡村中拉着一条横幅 “热烈欢迎爱因斯坦教授光临我村”,那么飞行员也可能会下意识地让飞机避免撞击爱因斯坦可能在的地方。这种情况下,飞行员的价值判断是很朴素的。而且我们也不能说这是完全错的。
在杀死一个健康人去拯救五个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的例子中。也是一样的。如果我们说在电车问题上推胖子下去会造成全社会胖子的不满的话,那么杀健康人来获得器官,这显然更会引起全社会健康人的恐慌。这个社会代价那就巨大到不像话的地步。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我们绝大多数人都受不了这种做法的原因。

最后,我还是必须承认,功利主义在解释电车难题的问题上,确实存在利益难以计算的问题。比如我上面提到的社会恐慌,胖子不满,牺牲他人来保护爱因斯坦会导致社会产生精英主义倾向的问题。这些利益或者说伤害,都是难以计算的。这是功利主义本身的难题。但是问题在于,如果我们能够明确地看到道德追求利益的本质,这起码可以使得我们的思想更为自洽,更符合逻辑,也更能解决更多的现实中的道德评价问题。
Eric
出于功力主义的角度解决“电车难题”,然后对弄出这个难题的人进行复仇,暴力解决不了问题但能解决弄出问题的人,怎么选都不道德,但复仇能出口气